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宝明犯受贿罪一案,于2019年11月2日作出2019房刑初字第56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张宝明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核实本案相关证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的案件:今天看到新闻,南京张宝明醉驾致五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一审判决无期,记得几年前成都孙伟铭也是醉驾致人死亡,被判死刑,我不禁好奇了,同是中国的法律,怎么能厚此薄彼,我与张宝明无冤无仇,并不是希望他判死刑,可是那五名冤死的灵魂,是否得到安息, ...
被告人张宝明,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于北京市房山区,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原北京送变电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水暖工区主任兼锅炉班班长,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街1号楼5单元402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街8内3号);因本案于2006年6月29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房山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宝明犯受 贿罪一案,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房刑初 字第56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宝明不 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 阅卷,讯问上诉人及核实本案相关证据,并 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 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宝明,男,46岁(196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送变电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水暖工区主任兼锅炉班班长,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街1号楼5单元402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街8内3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6年6月29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