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愿寺解散是因为被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经查,“弘愿法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弘愿法门”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