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名录》修订背景、修订主要原则和内容等,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
部令 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年修正版) (1) 项目、油脂加工项目、食品加工项目、酒类生产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报告书...
部令 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1日,环保部正式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其中无线通讯(186条)环评手续由原先报告表报批全部简化为登记表报备,大大简化了基站建设环评手续。 其中关于核与辐射部分摘录如下: 这意味着,从9月1日起,无线通讯类建设项目将不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而是实行...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