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
(三)对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的申请企业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相关要求 (一)已经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对...
(二)各地级以上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和相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粤建建字[200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1.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2004]27号)精神,管道燃气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已经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对照新资质标准,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补齐相关资料,凭《燃气燃烧器具安...
现将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1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10-31 2 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4-02-16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福州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
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市经委统一发放,有效期为五年。 四、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市经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发[2001]142号)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