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应依法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负责。 产权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确保机械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租赁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施工,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所属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并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指用于建筑物及工程施工的起重设备或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的要求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从事起重作业的机械设备及其使用管理。 第三条 建设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 建设部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而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二、安全生产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遵守的规范 出租单位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创新引领。 第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力度,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