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信· 裁判规则 1.厕所的管理人未尽到修缮、维护等管理义务,导致受害人因化粪池盖板断裂溺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杨某诉北京均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根据《民...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规则 1.厕所的管理人未尽到修缮、维护等管理义务,导致受害人因化粪池盖板断裂溺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杨某诉北京均...
1.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26条将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构筑物损害责任时,亦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实行过错推定。但《侵权责任法》第86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进行专门规定时,...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一、法条变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01.01 施行 侵权责任法 2009 年施行、现已废止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
2021年10月29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37 2021-10 2 2021年10月28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58 2021-10 3 2021年10月26日-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25 2021-10 4 2021年10月22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8
考点23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43 2024-09 8 考点24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29 2024-09 9 考点25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9 2024-09 10 考点26 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致害责任 22 2024-09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胎儿到坟墓,《民法典》保护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