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
协调机制,房地产,项目融资 2024年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事件,我们点评如下。 《通知》要求落实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负责牵头落实属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
对省直管县(市),由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明确本通知的落实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自2024年起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建房[2024]2号 202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为...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