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court.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 申请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北京市竞天公......
上诉人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与被上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技术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申请人华为技术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康文森公司...
该判决认定,康文森公司向华为公司提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要约未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康文森公司的前述要约中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约为本三案一审判决所确定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18.3倍。当日,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2.请求就康文森公司所有以及有权作出许可的、声称并实际满足2G、3G、4G标准或技术规范且为华为技术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所实际实施的全部中国必要专利,判令确认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对华为技术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产品的许可条件,包括费率。 2019年9月16日,原审法院作出(2018)苏01民初232、233、234号判决: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
复议申请人: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S.àr.l.)。住所地: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让简英格灵路12号。 授权代表:尼古拉斯·普罗科平科 (Nicholas Procopenko),该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飞,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无限星球国际有限公司(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及康文森无线许可公司(Conversant Wireless)拥有多项涉及2G、3G、4G等通信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SEP)。 (三)涉案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限星球国际有限公司(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及康文森无线许可公司
上诉人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与被上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技术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申请人华为技术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康文森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之考量因素及保障措施 廖继博宾岳成 1.对于禁止申请执行域外法院裁决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判断:被申请人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
1.技术方案是由技术特征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技术特征相互之间存在配合关系。对... 知识产权专利权纠纷典型案例研究 南京蓝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与地洲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地域管辖连接点的确定 欧宏伟著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