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bzf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5-11-22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3-11-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修订。2023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
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