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财经纪律,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财政厅选取了2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全部完成上述检查的处理处罚工作,依法依规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30名注册会计师、2名资产评估师进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桂发〔2018〕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我区...
摘要 各市、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 《...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对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决策科学化,进而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健康成长,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划转征收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百色市、崇左市及下辖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当地税务部门征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反对“四风”,现将《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各市、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52号)等...
市、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财政专户后,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或由当地政府指定赋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监察局联合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按照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