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考核激励和综合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考核激励和综合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以街道、乡镇党组织为领导,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创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第九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工作: (一)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查和规划验收、整治改造,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权属的登记,依法提供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以及违法建筑、违法搭建的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1月30日...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主办: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电话:0776-2222677 电子邮箱:ncf-f@163.com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凤凰巷农科所综合楼二楼 查看更多 资讯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顶分类:政策法规 作者: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来源: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8-...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