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
第⼀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结合本⾃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 在本⾃治区城市内,⼀切单位和个⼈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按照⾏政建制设⽴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本办法。第三条 ⾃治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作。...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修订案)》于2008年1月1日施行 [J], 宁国用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J], ; 3.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J], ; 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自治区主席 陆兵 二○○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