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妨碍公共利益、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应当在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 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规定)第一次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2.06.27 【字号】 【施行日期】1992.10.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20627(颁布时间) 19921001(实施时间) 20040701(失效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1 9 9 2 年6 月2 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
条目备注 广西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6 相关条目 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21修正四) 桂人常[2004]16号 广西2021-05-26实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8修正三) 桂人常[2004]16号 广西2018-09-30实施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