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九条: “乡、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 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意见、 建议基础上, 经过充分论证, 拟定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并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意见。“乡、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1990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0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0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