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来宾中院)受理杨伟鹏诉嘉美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杨伟鹏一审诉称,2007年6月27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嘉美公司将其开发的座落于来宾市前卫路与东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嘉美商业中心一层的53间商品房出售给杨伟鹏。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9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