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平谷时段划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609号)规定执行,即:峰时段为11:00—13:00、17:00—23:00;平时段为7:00—11:00、13:00—17:00;谷时段为
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保持不变,范围如下:广西供电区域内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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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