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部门】区国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科创母基金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科创母基金年度主要投资领域和资金计划,会同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管委会、区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及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并发布年度申请指南。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埔财〔2021〕40...
穗开国资规字〔2024〕1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国资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近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其中明确尽职免责条款 科创母基金秉承坚持产业引导、鼓励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原则,建立管理运作容错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行业风险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
(二)科创母基金整体退出子基金、直投项目时,受托管理机构在回收资金后,拟定使用方案,报区国资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批,原则上,在科创母基金未达到目标规模前,回收资金在按规定提取受托管理机构效益奖励(如有)后,其余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在科创母基金达到目标规模后,分红、投资收益等资金收益在按规定提取受托管理机构效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