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hujunyan@gz.gov.cn)反馈意见建议。 3.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号市政府大院 3号楼 105 室(邮政编码:510000...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1.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2.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反馈(电子邮箱:fangguanchu@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邮编:510000)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近期实施规划。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发建设了 “广州市租赁资金监管系统”。现就系统上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上线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上线。 二、系统使用范围 ...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住房租赁自来水、燃气、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要求(《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住宅建...
八、国家、省、市关于公房住宅租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 ...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商品房建设存量,满足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车库的需要,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销售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请...
《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
(三)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监管账户时,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账户内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及流程等。监管协议内容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房产〔2024〕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