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 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 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 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
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 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三、进一步放宽...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商事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5日...
一图读懂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 文字:黄亚兰 设计:刘晓磊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成本,激发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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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2016-05-31 [2]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见.2017-07-05 [3]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穗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