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这一条款是广告法中的重要规定,旨在防止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误导性宣传,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法规1 条款解读 1.1 使用或变相使用:这里的“使用或变...
这一行为即构成了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该公司门口处悬挂“淮南市发改委贺准南某用户中心盛大开业”条幅对外宣传,直至2021年1月被...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构成要件如下:不得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已构成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广告宣传的行为。本条共分两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关于广告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要求;二是关于广告中...
【法院判例】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行为,判决变更罚款数额为5000元 【裁判要旨】 醋业公司自2013年4月在其公司网页中发布“×××醋业历史源远流长,几百年来,素以独特的风味、优良的品质,色、香、味俱佳而位居中华四大名醋之榜首……毛主席的××缘”及毛主席形象图片等内容,多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