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丨市场监督。虚假广告的处罚条例是《广告法》第28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也就是说认定虚假广告需要构成两个要件: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往往仅根据「虚假」来认定虚假广告,产生了经营者拿不出依据就处罚的执法现象,这是有问题的。 ...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
广告法实施条例(199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要求,完善了浙江广告地方法治保障,更好地防范风险、维护民生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互联网大省...
广告法强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对一些绝对化和夸大的词汇,如“最好”、“金牌”等也严令禁止。具体到行业通用词汇,如避免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形容词,如“惊现”、“超赚”等;教育类广告不得使用“最好”、“资深教师”等;房产广告禁止使用“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设置临时充气拱门、移动灯箱(柱)、撑牌、气球、卡通造型、旗幡、布幔等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上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