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发布商业广告含有第九条(三)所列禁止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9、“诱导消费者”相关词汇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一、绝对化用语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这类用语过于绝对,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虚假性词语 广告不得使用祖传、秘制等虚假性词语,这些词语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夸大性词语 广告不得使用强力、特效、全效、强效...
通过限制极限词和敏感词的使用,广告法有助于防止误导消费者,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极限词和敏感词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和发布广告时,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
一、什么是广告法敏感词 在广告创作和运营中,广告法敏感词指的是那些可能违反广告法规定、容易误导消费者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词汇和表达。了解并避免使用这些敏感词,对于运营和自媒体人员来说,是确保内容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二、广告法敏感词的主要类型 ...
一、了解广告法的敏感词范畴 广告法的敏感词主要包括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未经授权的品牌及明星代言等几大类。 绝对化用语:这类词汇通常带有“最”“第一”“顶级”等字眼,比如“最佳产品”“第一品牌”,这些词汇在没有确切数据支撑的情况下使用,容易被认定为夸大宣传。
8、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美妆品类敏感词 《 新广告法 》第二章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 、功能 、产地、用途 、质量 、成分 、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 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 确 、清楚、明白 。
违禁教育培训用词 优先入学、全程无忧、保证就业、命中率、包过、保过、一次通过、必考、必过等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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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敏感词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要求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