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粤高法「2022」53号)
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王某主张的追偿权系偿还昌村银(长宁南路支行)借字第201600311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昌村银(长宁南路支行)个借字第20180000927号《个人借款合同》两份合同项下的贷款,这两份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均为被上诉人李某某个人,被上诉人李某某、南某使用贷款用于偿还昌吉市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