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为了规范这一程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二、通知内容1. 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人事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未能达成调解或者仲裁裁决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争议经过专业仲裁机构处理,提高解决效率,同时也...
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第一条(社会保险费纠纷)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环资庭或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佛山召开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
十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的,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