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1〕56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