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情况,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