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广东省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交税人应在实施细则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注册,同时对房产的改动、建成、购进、搬运、添建、改建竣工和租借、运营等情况进行申报。房产税的征收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的房产税征收区域、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1986年12月31日粤府〔1986〕第168号公布)修改内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
1、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文是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 依据 _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1986-12-3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
《决定》提到将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部分的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域范围。”将第十条修改为:“纳税人变更地址,...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