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我省从2016年10月1日(所属期)起,全面停征市、县级堤围防护费(此前,广州、深圳、惠州、珠海、中山、佛山、东莞7市已停征)。 为确保该政策落实,省局已在金三系统作停征设置。其中,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我省从2016年10月1日(所属期)起,全面停征市、县级堤围防护费(此前,广州、深圳、惠州、珠海、中山、佛山、东莞7市已停征)。 为确保该政策落实,省局已在金三系统作停征设置。其中,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