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
第一条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优化生育服务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的生育登记,以及在本省...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
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
(根据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通过,1986年第一次修正,1992年第一次修订,1997年第二次修正,1998年第二次修订,1999年第三次修正,2002年第三次修订,2008年第四次修订,2014年第四次修正,2015年第五次修订,2016年第五次修正,2018年第六次修正,2019年第七次修正,2020年第八次修正,2021年第九次修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