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00年4月1日起,全省种类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个别地区需降低收费标准的,由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会同级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厅备案。 二、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人才流动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