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原使用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收到违约费用、拆迁补偿费用、搬迁费用等经济利益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厂房用地被政府征收、并取得货币补偿,对纳入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取得县级及以上批复文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重磅|《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正式稿(粤税发[2019]188号) 2019-12-28 08:00 阿斯蒂芬李经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内容举报大家都在看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条评论 登录并发表 搜狐“我来说...
实施时间:2019-12-11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