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下设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省。 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相关 ...
不过实际的实施过程却因地方盐场政治与社会环境的错综复杂,终难符王朝制度设定的初衷。以广东盐课提举司为例,洪武年间盐场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从继承元代旧制到逐渐发展出新体制的过程。在承旧启新中,许多旧有制度和地方社会因素逐渐渗透,加之...
承旧启新_洪武年间广东盐课提举司盐场制度的建立_李晓龙
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沿革 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