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加工贸易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 (一)珠江三角洲加工贸易企业向粤北及山区搬迁的旧机器设备,原则上允许异地搬迁,连续计算海关监管期限; (二)对已达到5年海关监管年限的机器设备,原进口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海关可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