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
百度试题 题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补充 反馈 收藏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冯某是实际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可以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8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8岁至18岁的孩子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题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 A.正确B.错误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 反馈 收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 参考答案: 对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