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内外相关的会上或讲座中,我也多次反复强调这样一个观点:“现代法治,归根结底应该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绝不应归结为机械的规则之治”;“我们实行法治,绝不能显失公平、绝不能违背常理、绝不能不顾人情”;“我们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绝不应该对其做出根本背离老百姓所共同认可的常识、常理、常情的解释”;“...
常识常情常理在判定案件中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这些标准虽非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但在法律实施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常识在判定案件中的标准 常识,即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知识和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需要依据常识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价。例如,在判断...
我们的法为什么必须向普通民众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靠拢,这里我主要讲两点理由:一是只有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的法,才可能真正的是人民的法;二是只有以常识、常理、常情作为我们制定、理解、适用法律的基础,我们的法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任何社会中,常识、常理、常情都是得到普通民众最广泛认...
(一)坚持以“常识、常理、常情”培育法官,保证心证得以“自由”。“常识、常理、常情”的培养和运用应处于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要时刻以“三常”作为培养法官的重要内容,使法官能从根本上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本质,运用基本经验、基本道理和基本情况来适用解决具体社会冲突的法律规范,以使他们树立人民群众才是法律的真正...
常识、常情、常理是人情的具体体现。 在现实社会中,常识、常情、常理是人类社会长期所普遍认同并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基本生活经验,基本是非标准,基本情感倾向。 因此,常识、常情、常理是人类文明社会天然的、善良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常识常情常理常识常情常理 常识常情常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尊重他人: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包括他们的意见、信仰和身份。不歧视、不欺负或剥夺他人的自由。 诚实守信:我们应该讲真话,不撒谎或误导他人。我们应该履行承诺,并对我们的行为负责。 互助合作:我们应该乐于助人,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和达成目标。
@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常识常理常情对于法律漏洞的作用 上海弘正律师事务所 常识、常理、常情在法律漏洞的填补中起着重要作用。简单来说,它们可以帮助解释和补充法律规定,让法律更贴近人情世故。 法律漏洞指的是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不完善或不明确之处。由于法律无法涵盖所有情况,这些漏洞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 常识、常...
常情 就是普通的情理 例如:按常理来讲,我比你年长几岁,你应该叫我哥!就是这样了!
必须说明的是: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应该根据常理来审判案件!我们的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应该遵守的是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是任何一种抽象的常理!一个法官只能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常理来审判案件!我强调的只是:我们理解法律必须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绝没有任何以常识常理常情来取代法律的意思! 人物简介: 从事法学...
摘要:常识、常情、常理是由陈忠林教授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而提出的法学理论,本文试从法的本质着手,论述常识、常情、常理的重要性及其对指导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常识、常情、常理;法治;良心之治 哈耶克说:"我们几乎不能被认为是选择了情理;毋宁说,是这些情理自然地约束着我们,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