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上年度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2.补贴标准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 (三)充电消费综合补贴 以提升充电设施使用效率,释放消费潜力,助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适时围绕新能源汽车充...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 支持条件。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上年度内在本市新建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公共充电设施和统建统营的专用充电设施,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 补贴标准 (1)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2)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3)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
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上年度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2.补贴标准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 (三)充电消费综合补贴 以提升充电设施使用效率,释放消费潜力,助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适时围绕新能源汽车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