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竞合处断中,要特别注意防止罪刑倒挂的问题:如果针对法益侵害程度相对较大的帮助行为,以共犯论处亦无不可;但对于法益侵害程度相对有限的帮助行为,以共犯论处或者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由于现行定罪量刑标准的缘故...
即帮信行为中的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行为应当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前,不承认事后帮助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帮信罪的帮助行为既可以是事前、事中的帮助行为,也可以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应以时间节点,应以行为性质对两罪作出界分。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客观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均表现为转账、套现、取现或为此配合刷脸验证等转移资金的行为,这也是造成二者难以区分的最主要原因,但通过对两种犯罪客观表现、犯罪所处阶段及竞合关系的分析,依然可以对二者作出区分。具体而言...
就帮信罪而言,相关司法解释、意见及会议纪要先后列举了10余种主观推定情形,核心是通过行为人虚假伪装、逃避监管、抗拒监管等异常行为来推定其主观状态。就掩隐罪而言,2009年洗钱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了7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推定情形,但该司法解释是在信息网络犯罪较少的情况下制定的,其中绝大部分情形已不足以推定信息...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客观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均表现为转账、套现、取现或为此配合刷脸验证等转移资金的行为,这也是造成二者难以区分的最主要原因,但通过对两种犯罪客观表现、犯罪所处阶段及竞合关系的分析,依然可以对二者作出区分。具体而言...
不应以时间节点,而应以行为性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界分。特别是,作此认定之后,可以防止对一些事后帮助的“两卡”案件,由于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带来的“失之过重”问题。此外,刑法第287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状描述明确包括“支付结算”。据此,对于行为人向他人...
以行为性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界分。 喻海松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曾某在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要求下,以从事网络直播的名义,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向某电信公司申请办理了12个套餐,共60个固定电话号码,并约定“上家”每月支付其工资9000元以上,还可获得相应提成。后来,曾某在明知上...
以行为性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界分。 喻海松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曾某在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要求下,以从事网络直播的名义,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向某电信公司申请办理了12个套餐,共60个固定电话号码,并约定“上家”每月支付其工资9000元以上,还可获得相应提成。后来,曾某在明知上...
据此对于行为人向他人出售出租银行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并非要一律径直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宜基于罪刑均衡作进一步考量即对于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罚当其罪的行为亦可以考虑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高法喻海松:帮信...
其中,非法买卖“两卡”“四件套”类型的帮信行为,在帮信罪中占比较高,而与之相关联的非法买卖“两卡”“四件套”后,行为人还实施了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认定为一罪的话,应当认定为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称“掩瞒罪”)?对此,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应当在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