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本细则依市组织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2 条 本法第五条所称市之设置与废止,及市区域之划定或变更,应由内政部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核准,但省辖市得由省政府咨请内政部转呈核准之。 前项区域之划定或变更,应绘具图说。 第3 条 市以下之区,依本法第六条因地方情势酌量变更区内...
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规 职责: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包括组织居民自治、收集反映居民意见、协调解决社区内部矛盾纠纷等。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还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相关案例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栖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鲁某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经栖某某一组居民大会依法选举的居民代表和理财小组共同对1985年补录的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名册、1992年农转非名册、1994年农转...
1927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定都南京,以南京为特别市,同年6月6日公布《南京市特别市条例》,7月4日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上海市特别暂行条例》。1928年5月,中央政治会议认为有必要改订各市暂行条例,于是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拟定了《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草案》,5月2日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第87次院会通过《市组织法...
市组织法 第1 条 市之自治,除本法规定外,准用关于县自治之规定。 第2 条 市自治实施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3 条 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设市,受行政院之指挥监督: 一首都。 二人口在百万以上者。 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特殊情形者。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而制定的法律。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管理问题也日益增多,如社区环境、公共设施、治安安全、居民纠纷等。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十分必要的。二、立法目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需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这意味着,政府机构在要求居委会提供协助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此同时,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对居民...
民主评议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同一评议对象的民主评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民主评议前十日将实施方案书面告知评议对象,并向村民公布。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时,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开展民主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规范居民委员会的行为,促进社区治理而制定的法律。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二、主要内容1. 居民委员会的定义和性质:居民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