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