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023-06-28 2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11-21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执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确认产品存在缺陷但生产者、进口商未实施召回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 本公告所称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分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稿:质量发展局 责编:陈 静 李亚楠 制作:李若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