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刊登了《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现就做好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进民生保障福祉,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
近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刊登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税务局,...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国家文件)进一步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持续发展,增进民生保障福祉,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 一、基本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保障待遇支付的基础...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