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信〔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