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联合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现印发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背景...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划分依据及标准如下: 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五百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五十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五十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适应市场需求,我部联合企业与各相关部门梳理了定义、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以下通知:一、定义 中小企业: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入库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注册...
〔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引言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产业属性、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差异,给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企业提供统一的划型...
内容提示: 2023/9/15 18:3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s://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1/5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英文 | 邮箱 | 本网站搜索搜 索删除网站首页 | 今日中国 | 中国概况 | 法律法规 | 公文公报 | 政务互动 | 政府建设 | 工作动态 | 人事任免 |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