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21.09.03 •【文号】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20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通信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
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了987个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
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了987个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