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同、州判是知州的佐贰官,为了区别知府之佐贰同知、通判,而简称州同、州判。从清代的设置情况来看,州同、州判的设置并不普遍,且这两个职务一般不会同时出现在某一个州中。要不设州同、要不设州判,要不就是两个都不设。州同的品级是固定的,不分直隶州、散州,一律为从六品。清代的官制中,对于州同的任命制定了一个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