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挂网药品。 二、价格协同要求 (一)常规挂网药品。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中关于“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的要求,主动调整在我省挂网药品中涉及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按...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现组织开展我省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协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协同范围 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挂网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