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主体登录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本企业纳入调整范围内的产品进行产品贯标,贯标操作参照《关于贯彻执行首批国家药品医保编码标准的通知》(川药招〔2021〕43号)规定,上传企业、产品资质信息,并按本《通知》新增补产品申报要求相关规定进行类别调整和价格确认。 3. 过渡期结束后未完成产品贯标的、未维护资质信息的、未申...
(二)已按照《关于贯彻执行首批国家药品医保编码标准的通知》(川药招〔2021〕43号)要求完成产品贯标并已执行的国家带量采购产品,只需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上传资质材料。 (三)挂网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省药械采购平台将定期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未采集的信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