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也参照执行劳社部发[2000]2号文规定的对比过渡办法。(九)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含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而未办理的人员),...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 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 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 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