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牵头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名单和征地补偿方案;社保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 二、保障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川俯函【2008】73号,川办法【2018】59号,和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是: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具体执行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及建议问题一:第三条第(一)项中“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代缴费”)”,如核定政府代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还需要个人缴纳一定年限的,是政府代缴
建议:为尽量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建议个人缴费一定年限在先,然后再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二:第三条第(一)项1.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2)中:“此类人员征地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征地后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自愿申请续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企业职工养...
成办函[2019]6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 被引量: 0发表: 2019年...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我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