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0月25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部队的用水及居民生活和商业性用水,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部队的用水及居民生活和商业性用水,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城市建...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部队的用水及居民生活和商业性用水,均应遵守本办法。
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90.12.18 施行日期 1990.12.18 文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主题类别 水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已被修订 正文: --- 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 (1990年12月18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减当年或下一年的用水指标: (一)超计划用水20%以上拒不采取措施的; (二)擅自拆除或停用节水工程设施的; (三)继续生产和使...
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生产浪费水的老式产品和淘汰产品的企业,应限期加以改造。”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在《山西政报》上重新发布。 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修正) (1990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
1.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 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部队的用水及居民生活和商业性用水,均应遵守本办法。3. 各级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部队的用水及居民生活和商业性用水,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